Studiorum ducem--公元一九二三年六月廿九日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665   
標 題 論追隨聖多瑪師學說的方式
教 宗 比約十一世
內 容

而我們的前任教宗,尤其是良十三世比約第十世兩位教宗所決定者,以及我去年所訓令的一切,我們願意所有的人,尤其是那些在神職班的高級學府裏獲得學科教職的人們,都要密切予以注意,而遵守毋違。他們還該深信:如果他們一方面因寢饋於聖多瑪斯的著作中而引起他們,與他們自己學科的學生們,共同燃起對聖師的熱愛之情,而在另一方面,把他們對聖師著作的詮解,傳授予學生,而使學生們在相似的學科上,也向別人作適當的詮解,那麼,他們就算是盡職的教授,也算符合了我們對他們的期望。

   
註 釋

*這裏是指良十三世的Aeterni Patris通牒,4Aug.1878. cf. 3139s, de Pii X motu proprio “Doctoris angelici”, 29-Jun.1914, cf 3601.

*Studiorum ducem通牒(Ed:AAS 15(1923)323 ss) 3665-366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666   
標 題 論追隨聖多瑪師學說的方式
教 宗 比約十一世
內 容

這是說:我們切望,所有配教會子女而受到高深教育的人士,都要熱愛聖多瑪斯,並在公平的自由中,堂堂正正地追隨著聖師,而在研究工作上前進;絕不可加以詆毀妒忌,因為詆毀--妒忌,對真理一無裨益,祇能有損於愛德的聯繫,(不可不慎!)因此,那聖教法典一三六六條第二節所明文規定的,你們每個人,都該予以遵守;即:「教授們教授哲學與神學,以及教訓神哲班的學生,應完全依照天使博士的理論,主張與原則;並應聖善地予以遵守」。而且,眾人都該依照這條規定,要這樣做人,好使他們自己,真能稱聖多瑪斯為導師。

   
註 釋

*Studiorum ducem通牒(Ed:AAS 15(1923)323 ss) 3665-366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667   
標 題 論追隨聖多瑪師學說的方式
教 宗 比約十一世
內 容

可是,教會--眾人的導師兼慈母,所需求他們的,並不超過一總(普通)的人。因為,在這些事上,對於那些在公教學府中較為著名的人士中,也往往有人持有相反的意見;而每個人既可跟從自己認為比較真實的意見,故誰若願意跟隨這個意見,那誰也不該予以禁阻。

   
註 釋

*Studiorum ducem通牒(Ed:AAS 15(1923)323 ss) 3665-3667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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